平顶山学院关于进一步落实听课制度的通知

作者:平顶山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时间:2016/04/03 20:13:49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三级听课制度是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平顶山学院三级听课制度实施办法》有关精神,切实发挥三级听课的督导督查作用,解决教学中发现的问题,提高教学质量,为我校2018年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做准备,现就我校三级听课事宜安排如下:

一、听课人员范围

1.校党政领导。

2.职能部门处级干部;教学单位党政领导及科级干部。

3.我校教师。

二、听课次数

1.主管教学的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以4次,其他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2.教务处干部(含科级)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其他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3.我校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 次。

三、听课范围

本学期教学计划安排的所有课程。

四、课表查询

打开网页链接:http://jiaowu.pdsu.edu.cn/jwweb/,点击右下角“教学安排”子栏目即可查看课表安排。

五、听课计划上报

1.校级领导听课时间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安排。

2.职能部门干部及教学单位干部听课时间由本部门统一安排后于3月22日报教务处备案;

3.教师听课时间由本人自行安排于3月22日前报本单位备案。

六、工作要求

1.听课人员听课时应携带《平顶山学院听课记录本》在上课前进入教学场所听课,认真记录,客观评价;每次听课须坚持听完1 节课,中途不得离开;结束后应主动与师生交流,及时反馈意见或建议,听课过程中若发现严重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2.校领导听课记录学期末由校长办公室统一收缴后送教务处;职能部门干部听课记录学期末由办公室收缴后送教务处;各教学单位每两周对本单位干部的听课情况进行汇总,撰写总结(主要包括听课过程中发现的亮点及存在的问题)报教务处。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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