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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平学院行﹝2006﹞28号)

作者:时间:2019/10/24 14:21:46点击数:

    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课程建设与改革不仅体现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而且,对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和基础性。为此,我校决定启动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力争在三年内集中培育和建设好30门左右能够反映学校整体教学水平,在教学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条件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且能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的校级精品课程,努力争创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确保校级精品课程培育和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精品课程建设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 精品课程培育和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目的,遵循“重点培育、稳步推进、条件成熟、加快建设” 的指导思想,有效整合我校的教学改革成果,有计划、分阶段开展精品课程培育和建设工作。在课程规划上要与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相协调,逐步从单门课程建设发展扩大到更高层面的整合性、综合性课程建设,从而凸显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精品课程培育和建设的目标及任务

㈠校级精品课程分培育和建设两步实施,申报课程整体水平较高,但在某一方面达不到精品课程条件的先确定为重点培育课程,条件成熟再确定为重点建设精品课程。

㈡根据学校定位与特色全面规划课程建设,力争在三年内集中培育和建设好30门校级精品课程,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它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水平。

㈢切实加强教学队伍建设。精品课程由学术造诣高、具有丰富教学经验、教学特色鲜明的教授、副教授主讲,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团结协作意识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团队。

㈣高度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建设的关系。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先进,要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同时,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㈤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恰当运用先进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积极思考,发展学生的学习能力。

㈥重视教材建设。精品课程教材应是系列化的优秀教材。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可以自行编写、制作相关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鼓励建设、应用多种媒体技术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要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

㈧注重教学效果。精品课程应有良好的教学效果,在课程评估中应达到优良以上,在省内同一学科领域居于领先水平,并努力争创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

三、精品课程的申报条件

㈠申报课程须是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本、专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㈡拥有一支富有合作精神,教学水平高、力量强、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其中至少有一位在省内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并一直从事教学工作,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学科带头人。

㈢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取得在学校或省内有较大影响的教学改革成果。

㈣在教材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选用省部级以上的获奖教材或省部级以上的规划教材,并积极进行多媒体课件的研制和开发。

㈤达到一定的授课规模,使较多的学生受益,能够为相关学科和专业的课程建设起到带动作用。

㈥建设课程网站,并在课程网站上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

㈦申报时,需要提供该课程3名主讲教师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

㈧我校原有的“平顶山师专优秀课程”对照申报条件,可参加平顶山学院精品课程评选,如不申报平顶山学院精品课程,则其称号自动取消。

四、精品课程的申报程序及评选办法

申报程序

1.精品课程申报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教研室申报,各教学单位按学校制定的精品课程培育和建设指标体系组织初评,在初评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挂在本单位的课程网站上。

2.申请者填写“平顶山学院精品课程申报表”(请到教务处网站下载)2份,提交“课程总结报告”2份,并附相关能够证明课程质量的材料(教材、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主讲教师教学录像等)报教务处。

3.教务处负责制作“平顶山学院精品课程网站”,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对当选的校级精品课程进行网络维护。

评选办法

学校成立精品课程评选专家组,组织专家在网上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精品课程进行评估,采用专家和学生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对参评课程近3年的课程建设工作予以全面评估。由专家通过投票评出重点培育课程和重点建设精品课程的初步名单,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实施培育和建设工作。

㈢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从校级精品课程中遴选。

五、精品课程培育和建设管理办法

㈠学校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有关专家及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精品课程原则上每年规划申报一次。

㈡学校设立精品课程专项经费,被评审确认的重点培育课程和重点建设精品课程学校分别资助5000元和20000元专项费。资助费用主要用于购置或制作必要的教学参考资料,完备教学文件,参加国内课程建设学术会议,进行必要的调研以及网络维护、升级等费用。资助费用分年度拨付严格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㈢校级重点培育课程周期为两年,培育期满评估合格确定为重点建设精品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期为三年。三年期间,精品课程负责人要在课程总体规划、教学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材建设、实验和实践教学环节等方面不断进行建设,三年期满继续享受荣誉称号两年。

对于校级精品课程的培育和建设工作,教务处将每年组织专家参照《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进行检查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拨付资助经费;对评估不合格的课程将取消其称号,停止拨付资助经费。

㈤校级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平顶山学院精品课程评审的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平顶山学院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学校。校级精品课程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在校园网内免费开放,授课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㈥精品课程建设是教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各教学单位要为精品课程建设提供相关的技术及硬件支持,保障精品课程建设顺利进行。确因技术原因需要中断的, 必须在“ 校精品课程网站”中注明原因。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精品课程负责人应及时协调解决,尽快恢复上网课程的正常运行。  

六、其他

㈠本办法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㈢本办法自2006年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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