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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试行)(平学院行﹝2009﹞53号)

作者:时间:2019/11/28 11:09:48点击数:

一、核算范围与原则

(一)凡列入教学计划的普通本科、高职高专、五年制专科的教学任务均属教学工作量的核算范围。

(二)课堂教学工作量的核算采用综合考虑“实际上课时数”、“课程权数”、“课时系数”的方法进行。计算时,将各种教学工作量一律换算成标准课时。

(三)课堂讨论、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均属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工作内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不再另行核算。而命题、监考、评卷和实习(见习)、艺术考察、艺术写生等均列入教学工作量核算范围。

二、具体核算办法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核算

课堂教学(含实验课)工作量计算公式为:G = 实际上课时数×W×R,其中G表示工作量,W表示课程系数,由学科或课程性质确定;R表示课时系数,由实际上课学生数确定。

1.标准教学班额定人数

标准教

学班额

定人数

文科课程

理工科课程

体艺类专业理论课程

 

专业课

公共类课程

实验课

体艺类

技能课

大学英语

 

大学体育

计算机基础

思政、公共教育类

课程

m

60

50

45

50

60

65

见注

30

注:计算机(含公共计算机、软件类专业实训)上机实验课m = 50,物理、化学类实验课m = 30

2.课时系数

课时系数

因客观原因

R

0.9

1.0

说明:(1N为实际上课学生数(不含成教插班生),m为标准

教学班额定人数。

     2)符合学校规定的,可配备助教(非任选课)。所配

助教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以2 m起,按

给予所配助教补助标准课时。

3.课程权数

课程类型

理工科课程

文科课程

公共类课程

体育技能课

实验课

艺术专业

技巧课

   W

1.30

1.20

1.00

0.90

0.8

 

(二)实习、实践教学工作量核算

1.毕业实习工作量核算

1)教育实习工作量核算标准校内实习工作量按0.6标准课时×周数×校内实际实习学生人数计算;校外实习每听1节课按1.2标准课时计算(以校外实习听课记录为准)。

2)毕业实习工作量核算标准:按每生1标准课时计算。

2.艺术考察(写生)、课程见习、课程实习工作量核算标准:按3.2标准课时×天数×学生数/25计算(教师全程带队指导)。

3.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核算标准:按全程指导1名学生计7个标准课时计算。

4.命题、监考、评卷工作量核算:每出一套标准试卷(含电子文档、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计2.5标准课时;监考(含补考)一个标准考场每个监考人员计1个标准课时,不足60分钟(含60分钟)的监考场次,每场每位监考人员计0.5个标准课时;考试课(含补考)评卷按评50份计1个标准课时,考查课评卷按评50份计0.6个标准课时。

(三)全校任意选修课工作量核算

计算公式:G任选课 = 实际上课课时课时系数。

1)全校任选课课时系数

全校任选课

课时系数

R

1.6

4.0

2)任选课最低控制开班人数和标准教学班额定人数

人数

理工科类任意选修课程

文科类任意选修课程

体艺类技巧性任选课

开放性实验课

M

65

80

45

50

60

30

注:为最低控制开班人数,为任选课标准教学班额定人数,N为实际上课人数。

三、其它说明

1.五年制按专业和课程类别归属核算工作量。

2.国际教育交流学院的BTEC HND项目课程按自然课时的双倍计算,其它课程按专业和课程类别归属核算工作量。

3.全校任意选修课课时和教研室(实验室)主任补助课时分别单列。

4.特殊情况的教学工作量由学校研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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