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促进我校教学研究工作的开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平顶山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办法》(平学院行〔2012〕59号)(附件1)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校2016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奖励范围为2013年以来经过省级或校级鉴定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论文和公开出版的教材等。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须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效果显著。
1.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2.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1项。
3.2015年通过结项鉴定的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必须参加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二、申报程序
1.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由教学成果负责人向成果所属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平顶山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提交反映该成果的总结。
2.成果所属单位组织初评,填写《平顶山学院教学成果应用报告》(附件3),择优向学校推荐。学校不受理个人申请。
3.学校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省级文件要求择优推荐相关成果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三、材料要求
1.《平顶山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写前请仔细阅读附件6填报说明)、反映该成果的总结(附封面)、《平顶山学院教学成果应用报告》,各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
2.《平顶山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
3.成果支撑材料复印件三份,附目录装订成册,具体装订内容及格式见附件5。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两套。
4.上报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推荐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四、时间安排
2016年4月8日下午5:00前,完成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工作。各单位将成果推荐材料报送教务处203,电子版发邮箱。
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联 系 人:赵倩、赵利霞
联系电话:2657615
电子邮箱:pdsu3615@163.com
附件1:平顶山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办法
附件2:平顶山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附件3:平顶山学院教学成果应用报告
附件4:平顶山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汇总表
附件5:平顶山学院教学成果奖支撑材料(样板)
附件6:《平顶山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说明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