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作者:平顶山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时间:2016/04/01 16:57:42点击数:

1发展党员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2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政治审查,把有一定政治觉悟、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工作业绩突出的同志确定为发展对象。发展党员要以“一线、一流、青年”为重点,文化程度一般在高中以上。

3发展党员要注重理论培训,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参加集中培训,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书面测试。因特殊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其学习指定的内容,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或测试成绩较低的,不能发展入党。

4发展党员要广泛开展民主评议,严把推荐关。党支部每年要定期召开党员、群众等“推优”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依据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民主测评推荐情况,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团组织推荐。

5发展党员要认真落实谈话制。被党支部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支部书记要进行谈话,了解其对党的基本知识、根本宗旨、基本路线的掌握情况。被吸收为预备党员后,党总支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要确定专人同本人再进行谈话。

6发展党员要严格进行预审。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对重点培养的对象,党支部要形成严肃的政审材料和汇报材料,并经党总支审核把关后,报校党委组织部预审。校属二个党总支所属党支部讨论发展党员须上报党总支进行审议。

7发展党员要坚持公开透明。要加大党员群众的监督力度,被列为发展对象和新接收的预备党员人选,都要经“入党积极分子、入党、转正”三次公示,分别在所在单位(部门)群众和党员中进行公示,做到发展吸收党员条件公开、发展程序公开、举报电话公开、处理结果公开,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

8发展党员要严格执行以下工作程序:

一、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部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在15日内与申请人谈话,进行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向党组织提出申请三个月以上、表现突出的申请人,经党支部或党小组提名,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并进行公示,无异议方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此项工作要体现在支部工作记录上。

2、党支部在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起两周内填好《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含电子版),报学校党委办公室备案。

3、党支部写好《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报告》,凭《报告》到校党委组织员处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

1、党支部指定 1-2 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经常同其接触和谈心,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

2、党支部要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锻炼和考验的机会,在完成学习任务的前提下,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并检查完成的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 1 次书面向组织汇报思想及工作学习情况,党支部对他们进行经常性的考察,负责人及时看思想汇报并签字、写评语,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每季度一次的考察意见。

4、准备发展的积极分子要在业余党校完成规定课时的集中培训,完成学习任务,通过业余党校结业考试。

四、确定发展对象

1、在学校党委指导下,由团委根据文件的要求,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推优时效为两年。

2、党组织采取各种形式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全面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现实表现等,座谈会记录要详实、准确。座谈会参加并发言人员不得少于5人,如发展对象为学生干部,可分别在学生层面和学生干部层面分别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

3、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对其中思想觉悟高,群众反映好,学习成绩突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并公示,无异议,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4、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起两周内写好《关于将某同志列为发展对象的报告》报党总支。

五、政治审查发展对象

1、指导发展对象写自传,由党支部负责人找发展对象谈话并提出写自传的要求。

2、由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审查个人历史、一贯思想倾向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以及对本人的影响要清楚。单位出示证明要盖党组织印章,如本单位没有,要求加盖上级部门党组织章。政审结果要形成综合材料,认真填写于《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政治审查综合意见”一栏。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

3、党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认真听取有关人员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并进行充分讨论,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发《入党志愿书》。

4、预审材料的要求

预审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呈报表、党校结业证、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考察期间个人思想汇报、个人自传、发展对象政审材料、座谈会记录,学生中的发展对象还要提交团组织推优登记表、学习成绩单。

六、接收预备党员

1、经预审合格的入党申请人,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负责人应指导其如实、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完成后党支部要指派专人认真审阅,审阅合格后方能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入党介绍人对党组织和被介绍人都负有重要责任,两个入党介绍人对被介绍的对象都应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填写自己的意见。主要填写对被介绍人的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学习情况、社会工作、主要缺点等方面的看法,并签署对被介绍人能否入党的具体意见。

3、党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认真讨论,讨论一个表决一个。

4、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认真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主要内容有: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及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 ( 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 ) ,还要写清楚通过决议的日期,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并在三个月内报学校党委审批。

5 、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防止毕业生离校前突击发展党员。

七、审批预备党员

1、党总支必须在接受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后 3 个月内办理审批手续;超过 3 个月的,必须经过支部大会复议,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超过 6 个月的,必须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2、党总支在审批前,要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并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须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谈话人的意见并写明能否入党的建议。

3、学校党委审批,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4、学校党委审批通过的预备党员材料由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党委批准后书面通知党总支,党总支凭书面通知到党委组织部领取《预备党员考察表》、《党费证》等材料。

八、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并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后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可由组织部或党总支主持。

2、党总支应及时将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3、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交书面思想汇报一份,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的表现做一次考察,并认真负责地填写好《预备党员考察表》。

4、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的转正申请,要按照党员的条件,总结和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学习和工作表现及存在的主要缺点,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要求和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组织必须严格按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转正手续。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主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党小组)讨论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进行公示,支委会审查意见,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并填入《入党志愿书》,在三个月内上报校党委审批。

6、党总支、支部将预备党员所有转正材料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查。

7、校党委在党委组织部审查合格起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书面将审批结果通知报批的党总支。

8、党总支接到党委通知后,要找被批准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九、发展党员的材料

1、学生的入党材料由所在支部负责收集、保管。

2 、学生毕业离校前,由党支部将学生入党材料核查并交校党委审核盖章,由支部所在年级统一装入档案。

3、教职工在履行完入党手续后,入党材料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收集、保管。

十、上报、审查材料工作的步骤

1、党总支、支部上报的所有材料均由校党组织部室接收。

2、党总支、支部上报材料中需由校党委审批、备案的,由党委组织部负责上报。

第九条 发展党员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纪律,禁止突击发展,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对负有责任的有关党组织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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