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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关于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2-12-03  点击数: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2〕206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外教学点设置的原则

1.布局合理、资质合格、资源优质、办学规范,发挥学校自身特色和优势,聚焦服务国家、省重大战略和地方人才需求,合理规划设置校外教学点;

2.设点单位原则上应为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以及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确有需要,也可在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但仅限招收该企业内部职工,不得面向社会招生;

3.合理布局校外教学点。每个省辖市设置的校外教学点总数不超过3个,原则上在本市区域内组织生源,同一设点单位设置校外教学点的总数不得超过3个。

二、校外教学点设置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辅导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等软硬件条件;

4.具有固定的、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同时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有关标准和要求;

5.具备高校和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需要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主要包括:

(1)设置校外教学点的名称;

(2)开设专业及层次、学习年限;

(3)招生范围、招生对象等。

2.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见附件)

3.拟设校外教学点及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报告。主要包括:

(1)设点单位的概况;

(2)设置校外教学点当地人才需求情况;

(3)设点单位的管理队伍;

(4)辅导教师;

(5)办学场地和教学设施等情况。

4.拟设校外教学点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自有土地、校舍、设备等资产的有效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租用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

(3)安全消防证明;

(4)设点单位资金证明,举办校外教学点的经常性经费来源与管理办法;

(5)设点单位属非公办学校的,需提供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如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证(满三年)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5.拟设校外教学点的管理方案和办学风险应急预案;

6.拟设校外教学点承诺书。

四、联系方式

有意愿与平顶山学院学历继续教育合作办学,设置校外教学点进行备案的单位,请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提供上述备案材料。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5-2657606

联系地址:平顶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平顶山学院

202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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