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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优质课教师评选办法(平学院行﹝2006﹞29号)

作者:时间:2019/11/28 11:02:57点击数:

         

为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能力,激励教师增加对教学工作的投入,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同时体现优劳优酬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时间  每学期评选一次。

二、评选比例  优质课教师的评选比例按本单位当学期实开课程总门数的10% (四舍五入)推荐,一门课程如果有两个教师同时上课按两门课程计算,以此类推。

三、评选范围  凡平顶山学院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可参加优质课教师的评选。

四、评选条件

 ㈠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㈡精心组织教学,刻苦钻研业务,课堂教学水平和效果受到师生们的一致好评,并在该学期学生评教中在本单位排序的30%以内。

  ㈢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注重素质教育,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教学研究等方面努力探索,有所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果。

  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每学期都能完成教学工作量。

  ㈤在教学活动中能坚持使用普通话,书写规范。

 五、评选组织及要求

㈠学校成立平顶山学院优质课教师评选领导小组,主管院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全校的优质课教师评选工作。

㈡各院系(部)成立以本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相关人员3-5人组成的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优质课教师评选工作。

㈢各院系(部)根据单位课程特点,制定具体的评选方法,并报教务处备案。

㈣各院系(部)要严格掌握标准,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择优评定,宁缺勿滥,不搞平均主义,不轮流坐庄;要组织教师相互听课、相互评教;要召开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学生评教座谈会,把学生反映好、教师公认的优质课教师评选出来。

六、评选办法

㈠教师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向课程所在单位提出优质课教师参评申请,每位教师只能申报一门课程。

㈡各单位经过认真考核,确定本单位的优质课教师,并填写《平顶山学院优质课教师推荐表》,经单位考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按规定时间报教务处,逾期视为本单位自动放弃参评权。凡在学校组织的每学期学生评教排序中,不在本单位排名前30%以内的,自动取消评选资格,指标作废。

㈢校优质课教师评选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院系(部)推荐人选进行严格审核,研究确定优质课教师名单。

㈣为增加评选的透明度,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对确定的优质课教师实行争议期。优质课教师名单确定后进行公示,在一周内有异议者可向教务处反映,由学校主管院长在必要时组织复议,重新确定其优质课教师资格。

经过复议的结果为最终结果,不再更改。

 七、奖励

每年教师节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

提高优质课课时津贴,被认定为优质课的课程,每节课课时津贴按当学期核定的标准提高10%,但最高不超过800元,最低不低于100元。

㈢连续三次获得优质课奖励的教师,在我校职称评定时如其它条件满足,可直接推荐晋升高一级职称。

㈣在同等条件下,优质课教师在年度考核中可优先被定为优秀;优先安排外出参加本学科的学术活动和进修学习。

    八、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平顶山学院优质课教师推荐表

单位

姓名

职称

讲授课程

授课班级

测评排名

总学时数

 

 

 

 

 

 

 

推荐单位对其

综合评价

 

 

 

 

 

 

 

 

 

 

 

院系(部)负责人签名:         院系(部)公章

                                               

优质课教师评选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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