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现对排课、调停课作如下规定:
一、编排课表的原则
编排课表是教学运行管理的关键环节,在排课时必须遵循以下编排原则,使课表具有正确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及时性。
1.科学合理原则
编排课表严格遵循教学规律和学习规律,充分考虑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及身心健康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时间,优化配置和使用教学资源,科学合理的编排课表,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1)课表的编排要方便学生学习。要考虑学生不同类型课程和每天课程量分布的均匀与平衡。同一课程的多个课时段要保持一定的时间间隔;一天之内同一班级同一门课程上课时间不得连排4节课(实验、实训和艺术课除外)。
(2)课表的编排要方便教师授课。要考虑每位教师授课时间的均衡,不得在一天或两天内过于集中地安排较多的课程,以免影响教学效果和教师健康。
2.方便管理原则
(1)课表的编排考虑方便院系教学管理。各专业原则上排在院系行政机构所在教学楼。因教室容量、教学资源等原因不能在院系行政机构所在教学楼排课的,教务处要根据就近原则予以排课。
(2)课表的编排考虑方便院系学生管理。为方便学生管理,教务处在排课时考虑课程的均匀分布,保证每个班级在每一天都有相应的课程。
3.以人为本原则
编排课表考虑任课教师的特殊情况。在不违背教学及学习规律、不影响正常教学运行的前提下,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对其上课时间的特殊要求予以安排:
(1)女教师孕期或哺乳期;
(2)男教师年满55周岁以上,女教师年满50周岁以上;
(3)经人事部门批准的在职进修;
(4)外聘教师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排课,可适当照顾,但不能造成学生上课的困难;
(5)其他经学校研究同意的情况。
4.稳定教学秩序原则
任课教师对教学场地、教学设备和上课时间有特殊要求的,需在排课前提出,教务处应尽力满足。课表一经排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二、编排课表及手工调整课表的程序
(一)计划编制
1.教务处于每学期期中向教学单位下发《关于制定20×× 至20×× 学年第×学期开课计划的通知》,各教学单位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开课计划经教学单位主管教学的领导审查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若需修改或调整开课计划的,需填写《平顶山学院课程变更审批表》,一式两份,经教学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2.教务处组织各教学单位核对开课计划,无误后,各教学单位在教学管理系统上录入开课计划。
(二)教学任务分配
1.教务处将审核确认的开课计划以教学任务的形式下达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组织分配本单位的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在接受任务后,对排课有具体要求者,在备注栏中详细说明(含教室类型、合分班情况、使用多媒体设备等),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教学单位因工作需要对排课有特殊要求的一并提交教务处。
2.教务处组织各教学单位核对教学任务,无误后,各教学单位在教学管理系统上录入教学任务。
(三)排课及调整
1.教务处在教学管理系统上对全校课程进行编排课。
2.教务处和各单位秘书对课表进行手工调整。课表的手工调整时间为每学期课表下发之前。课表打印下发之后,原则上不予调整。
3.严禁工作人员私自调课。
4.手工调整的程序:
凡教师具备申请特殊上课时间资格并在规定的时间提出申请,按手工调整课表的正常程序办理。正常办理程序为:
(1)任课教师对上课时间有特殊要求的,需在教学单位分配教学任务时填写《平顶山学院课程安排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报本单位领导审批。
(2)本单位领导审批签字后,由教学秘书统一汇总报教务处备案。
(3)课表排出后,教学秘书根据课表情况到教务处统一进行手工调整。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或因规定之外的特殊情况需调整课表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能办理。
三、调(停)课原则
1.为了稳定教学秩序,各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课表安排教学,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凡学校统一安排的全校性放假、停课、调换休息日等时间,各教学单位依照学校通知执行。
2.凡教学计划中明确须在期初、期中或期末进行的教学实践环节、课程设计等,应在制订开课计划时明确安排时间,开学后不得随意更改。
3.教师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调课或停课,应填写《平顶山学院调(停)课申请表》,经教学单位主管教学的领导批准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4.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控制教师调(停)课次数。各教学单位因私事调课次数控制标准参照《平顶山学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平学院行[2009]24号)测评细则中出勤情况考核标准执行。
5.凡停课者,暂不统计所停课程的课时数,待补课任务完成并在教务处登记后,再予以统计。
6.连续调课、停课8课时及以上者,应由教学单位协调安排代课教师,经教学单位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7.凡未按上述要求申请调课的,教务处原则上不予受理。因突然发病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调课手续的,需向教学单位行政一把手请假并报教务处备案,暂按缺课处理;任课教师事后及时提供相关证明、补办调课手续的,按停课处理。
8.凡不办理调课手续,擅自停课、调课的,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调停课办理程序
(一)全校性活动需调(停)课时,由校长办公室提前三天通知教务处调动课表,并由校长办公室通知教师和学生。
(二)非全校性的调、停课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1.承担本单位授课任务的教师,需填写《平顶山学院调(停)课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在上课前两天送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
2.承担其他教学单位授课任务的教师,需填写《平顶山学院调(停)课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经本单位和课程归口管理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在上课前两天由课程归口管理单位送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
3.教务处同意调(停)课后,出具调、停课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教务处备案,一份送教室管理单位。调、停课申请批准后,各院系教学秘书应尽快通知上课学生。跨院系调课的,必须通知到学生所在院系。
4.教师办理补课手续时,应先填写《平顶山学院补课申请表》,提出补课时间,以便安排补课教室。未补足所停课时者,按所缺课时数扣发课时费,并作为教学事故通报全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