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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实施细则

作者:时间:2019/11/28 11:28:17点击数:


为加强我院教风建设,强化教学质量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以《平顶山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试行)》平学院行【20102号文件等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教学质量评价以全面贯彻学校及院系教育教学方针,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以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考评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手段,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为教师的评优评先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提供教学质量评价的客观依据。

二、考评对象

我院全年在岗专业课教师。

三、评选依据及条件:

1.《平顶山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试行)》平学院行【20102号文件等相关条款。

2.圆满完成所在教研室下达的年度教学任务;没有出现教学事故或教学活动被学校点名批评的现象。

3.本年度(或上学年度)两个学期学生评教均需达到优秀水平,同行评议效果良好;(如有)督导听课,评价较好。

4.根据教研室工作安排,能够积极承担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年度建设任务,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

5.能按时完成院系或教研室交办的第二课堂指导、实验室开放、临时性教学建设和教学教研活动等任务。

6.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校内外教学技能竞赛,获得奖励或优良成绩的优先;发表教学研究类学术论文、编写教材或讲义的优先;积极参与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奖励的优先;指导学生发表学术论文或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优先;以上优先条件以积累次数多少、排名先后、影响大小等因素排出优先次序。

7.无故不接受院系、教研室安排的教学相关任务的,取消参评资格。

四、院系评选程序:

1.指标由院系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总量控制,依据各教研室大致人数按比例分配。

2.各教研室按院系分配指标依据以上条件进行内部推荐,教研室主任提名上报院系。

3.院系“教师教学质量考评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按学校要求在院系信息公开栏、院系微信工作群公示,公示期满后上报。

 

本办法从2018年度开始执行,解释权归信息工程学院。

 

                                  2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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