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我院生产安全隐患的报告、处理,防止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根据平顶山学院实验室安全评估指标体系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依据《平顶山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平顶山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整改,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快构建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实验室安全工作水平。
二、工作要求
1.隐患排查内容以平顶山学院实验室安全评估指标体系要求为准,需定期检查《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责任表》(见附件1)所列内容。
2.各级检查要做好相关记录,认真填写《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见附件2)。
3. 除常规检查外,需做好重大节假日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三、整改要求
1.发现隐患后,发现隐患的人应向存在隐患的单位和部门指出隐患所在部位,存在隐患的单位和部门应立即到隐患部位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2.自己不能整改的隐患,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隐患部位的应急措施,并向学院、部门、单位报告,由学院、部门、单位进行处理;学院、部门、单位没有能力独自整改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隐患部位的应急措施,并向校长办公会报告,协调解决。
3.隐患情况上报应迅速、准确。隐患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向实验中心或者院系报告,不得瞒报、延报、漏报、谎报;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院系、实验中心不能单独整改的隐患情况应尽快上报学校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