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投资效益,充分发挥实验室在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服务中的作用,实现较高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领导
1.实验室实行学院、实验中心两级管理体制。
2.学院成立实验室规划与发展管理小组,对实验室的规划与发展进行统一组织与协调。
3.实验室规划与发展管理小组每四年一届。
信息工程学院第二届实验室规划与发展管理小组
组长:王向前 樊爱宛
副组长:杨康鑫 时合生 胡海峰
成员:周志青、李圣普、王飞飞、、常新峰、张晓朋
实验室规划与发展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实验中心,实验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范围
1.指导开展实验室工作研究和实验技术研究,指导开展科研和社会服务。
2.参与制定和审定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
3.对实验教学课堂质量进行检查,对实验教学环节进行指导、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实验室的设置、布局、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实验室建设工作。
5.参与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论证和审定,对学院各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保养与维修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实验室中心的权利
1.对全院范围内的实验教学活动,具有监督和指导权利。
2.对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工作具有建议权。
3.有直接向主管院长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的权利。
四、实验室中心成员的义务
1.公正廉洁、尽职尽责。
2.认真学习国家和学校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工作的发展动态。
3.注意搜集和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动态,了解、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更新换代及实验教学的发展趋势。
4.经常深入实验室,及时发现实验室管理工作及实验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规划与发展管理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