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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考核办法

来源:  时间:2018-09-08  点击数:


一、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室内涵建设,优化实验室资源配置,提升实验室建设质量和实验室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1992年国家教委令第20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考核范围为我院所有实验室。按自然年度考核,具体考核时间为每年期末。

三、考核原则

考核指标科学合理,能实事求是反映实验室的客观实际,反映实验室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情况,引导实验室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四、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实验室绩效考核工作组,负责实验室的绩效自评工作。实验室绩效考核工作组一般由5人组成,分管院长任组长,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室责任人成员等。

 五、考核内容与记分办法

()实验室绩效考核采用记分制,满分为100分。实验室考核的内容包括:资产管理(30分)、实验室综合管理(30分)、实验教学与管理(28分)、教学成果(12分)等四大部分。(见附表1:实验室考核记分表)

()实验室安全及环境卫生管理、仪器设备完好率、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及利用率等部分考核指标以平时学院组织的实验室检查成绩进行考核。

()每项指标的满分值即为该项指标的封顶值。

()同一成果只能列入一个实验室计算得分,不能重复计算;各类成果只按第一作者、第一单位统计。

()实验室与学院将根据实验室的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并公布实施实验室考核记分表中各项指标及评价标准。

六、考核程序

()实验室自评。每学年的期末,各实验室负责人根据《实验室考核办法》对所负责实验室进行自评,实验室应认真准备佐证材料并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报实验室办公室。佐证材料由实验室办公室保存,并作为实验室绩效考核的依据。

()考核小组通过听取汇报,询问,查阅相关佐证材料,核查数据,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等方式进行现场考核,并按照实验室绩效考核记分表进行打分。现场不公布考核结果。

七、考核结果及其使用

()根据各实验室的得分情况确定实验室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表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由学院考核小组公布。

()学院将把实验室考核结果与学院年度考核及奖励绩效挂钩。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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