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任务是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教育方针、法规政策及学校的教学督导相关规章制度,督查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及教学保障情况,及时向院领导及有各教研室提供信息,为稳定教学秩序和提高教学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机构、聘任
第二条 我院建立由高级职称教师组成的教学督导机构,负责我院的教学督导工作。
第三条 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丰富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治学严谨,学术水平高,关注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2、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威信。
3、具有高级职称,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四条 我院的教学督导员由院长聘任,聘期为两年。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在聘期内,因特殊情况,可解聘或辞聘。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教学督导小组要组织教学督导员学习领会教育部及河南省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与学校的规章制度、重要文件,学习交流考察先进的督导工作理论和督导工作经验。
第六条 参加学校相关教学工作会议和教学活动,相对独立地对全院教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与指导,发挥督查、咨询和参谋作用。
第七条 对我院的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课题立项、评审与结项鉴定提出建议。对我院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保障等进行督查、评价,并向院领导提供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对发现的教学事故及学生到课或听课异常情况,及时反映给院领导或有关教研室。
第四章 工作内容与方式
第九条 坚持督教、督管与督学相结合,检查与评估相结合,监督与指导相结合。
第十条 教学督导小组根据学校年度、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确定督导工作重点,报院长批准,按计划组织实施督导活动。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内容主要是:教学工作中重点与热点问题的专题调研;课堂教学评议;实践教学环节(实验教学、实习、毕业设计等)检查;教学保障督查;教风与学风检查;指导青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等。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方式有:专题调研;抽查教学文件、教案、作业等;听课及评议、反馈指导;召开座谈会;实践教学环节检查。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小组每学期对教学督导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院领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院教学督导小组所需办公经费在院办公经费中列支,外出调研所需经费在院教学运行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信息工程学院教学督导小组构成
组长:王德永
成员:谢丽明 耿则勋 刘建粉 叶予光
联络员:井 博
信息工程学院
201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