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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试卷评阅工作实施细则(讨论稿)

作者:时间:2019/11/28 11:31:42点击数:

 


为保证我院学生考试阅卷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试卷评阅的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成立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本单位的阅卷工作,其职责是:

(一)对本单位阅卷工作人员提出明确要求,责任到人,做好阅卷全体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检查阅卷情况和阅卷质量,处理阅卷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做好记录。

二、试卷批阅细则

1、阅卷按分组采取流水作业的形式进行,每组一般35人。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带回家评阅。

2、各组阅卷前要认真学习评分标准和阅卷要求,并按10%的间隔抽取5份试卷用铅笔标识进行预评,以此确定统一的评分尺度,然后再正式阅卷。若发现不能自行处理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待得到答复后再做处理。

3、阅卷工具统一用红色圆珠笔进行批阅。

4、阅卷教师必须在“评卷人”栏签署全名。

5、阅卷符号要规范统一,各种阅卷标记要清晰、完整。卷面上判定完全正确的试题打“√”号,记正分;完全错误的打“×”号,记“0”分,部分正确的在所答错误的地方划“——”,只记正分。未答的空白题在得分栏内记“0”分。

6、选择题、填空题小题只判正确与否,不单独记分,得分直接记入该题型总分栏,解释(说明)题、计算题、问答题、证明题、论述题等主观题必须在采分点处记小分,在题首处记该题应得总分,然后再记该类型题的总分。

7、每本试卷阅完应立即由其他阅卷人进行复查,复查无误再上题首分和卷首分。若发现错误需要更正的,可将原错误分数划掉,在其旁边重新写上正确的分数,并同时签上更改人姓名,但不得在原分数上直接修改或将原错误分数涂黑。

8、要做到加分有理,扣分有据,公平严格把握评分细则。不得随意更改评分标准,坚决杜绝随意压分或随意加分。

9、不许学生参与阅卷、和分、总分、登分。

10、在未最终评定考试成绩前,任课教师或阅卷人员不得向学生透露其卷面成绩或阅卷细节,对学生关于成绩的询问不作任何答复。

三、试卷复核

(一)试卷复核分两级进行,先由各教研室主任自行抽查复核,比例不低于40%;然后由院领导组织坚持原则性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教师对试卷进行复核,比例不低于20%

(二)复核教师负责复核阅卷教师阅卷质量,检查阅卷教师是否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阅卷要求阅卷,各大题得分是否与本大题各小题合计分数一致,总分统计是否有误,是否有漏阅、错阅的试题等。

(三)复核人必须在试卷封面和复核的试卷卷首签署“审核人:xxx”。

(四)学生要求复核。在学生按正常程序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后,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组成成绩复核审查小组,检查是否有批阅登分等失误,核准学生准确学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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