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我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根据平顶山学院教【2011】59号《平顶山学院排课及调课暂行规定》,现对我院调(停)课作如下规定:
一、调(停)课原则
1.为了稳定教学秩序,各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课表安排教学,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凡学校统一安排的全校性放假、停课、调换休息日等时间,依照学校通知执行。
2.凡教学计划中明确须在期初、期中或期末进行的教学实践环节、课程设计等,应在制订开课计划时明确安排时间,开学后不得随意更改。
3.教师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调课或停课,应填写《平顶山学院调(停)课申请表》,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4.严格控制教师调(停)课次数。因私事调课次数控制标准参照《平顶山学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平学院行[2009]24号)测评细则中出勤情况考核标准执行。任课教师因事调课控制在3%以内。
5.凡停课者,暂不统计所停课程的课时数,待补课任务完成并在教务处登记后,再予以统计。
6.连续调课、停课8课时及以上者,应由教研室协调安排代课教师,经主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7.凡未按上述要求申请调(停)课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因突发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调课手续的,需向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请假并报教务处备案,暂按缺课处理;任课教师事后及时提供相关证明、补办调课手续的,按调(停)课处理。
8. 严禁工作人员私自调(停)课,凡不办理调课手续,擅自调(停)课的,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 调停课办理程序
1.承担本单位授课任务的教师,需填写《平顶山学院调(停)课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经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在上课前两天送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
2.承担其他教学单位授课任务的教师,需填写《平顶山学院调(停)课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经本单位和课程归口管理单位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在上课前两天由课程归口管理单位送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
3.教务处同意调(停)课后,出具调、停课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教务处备案,一份送教室管理单位。调、停课申请批准后,教学秘书应尽快通知上课班级。跨院系调课的,必须通知到学生所在院系。
4.教师办理补课手续时,应先填写《平顶山学院补课申请表》,提出补课时间,以便安排补课教室。未补足所停课时者,按所缺课时数扣发课时费,并作为教学事故通报全院。
5.各任课教师在调(停)课的同时,按《信息工程学院教师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
本办法试用期一年。
附件:信息工程学院调课管理实施细则
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过程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调课管理实施细则》,请我院教师认真执行。
一、调课类型
(一)因公调课类型
1.单位委派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2.单位委派参加会议。
3.单位委派参加其他类型的公务活动。
(二)因私调课类型
1.因病请假。
2.因事请假。
二、调课的原则
1.学校统一安排的全校性放假、停课、调换休息日等时间,各教师依照学校通知执行。
2.各位教师应严格按课表授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3.任课教师提供请假证明或参加公务活动证明、补课安排后,经院长或教学院长审批。
4.合班授课课程原则上不调课,任课教师确无法进行授课,可在原授课时间地点由代课教师授课。
5.连续调课8课时及以上者,应安排代课教师并写出报告,经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6.凡未办理调课手续擅自调(停)课,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调课办理程序
(一)全校性活动需调(停)课时,按相关通知执行。
(二)非全校性的调课手续按以下流程办理:
1.履行请假手续或提供参加公务活动证明。
2.在本单位教务系统管理员处查询补课时间及授课地点,填写《平顶山学院临时调课单》,连续调课8课时及以上者,应安排代课教师并写出报告,经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3.持相关证明、《平顶山学院临时调课单》至课程归口单位审批。
4.审批通过,将请假证明、《平顶山学院临时调课单》留存至课程归口单位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审验无误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5.调课教师将调课单相关联送至教室管理部门与调课班级的学生所在院系,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将调(补)课信息通知到相关班级。
信息工程学院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