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考试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考风建设也是学校的基本建设之一。健全考试管理制度,是保证考试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检验教学质量,促进教风建设、学风建设的基本条件,对于严格教学管理秩序,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培养高质量的人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二条 主考、副主考、巡视员
院长任主考,主管教学副院长任副主考,巡视员由办公室、教学秘书、辅导员联合组成。
主考负责全面考务工作。副主考、教学秘书组织实施工作。院领导负责本院考务工作的每个环节,及时发现和解决本院考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 监考教师
我院在职教师是监考教师的基本组成队伍。每位教师都有义务参与监考工作。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监考人员职责。
第四条 考前动员
一、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内召开会议,布置考务工作,组织老师学习本条例以及学校其它有关规定。
二、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要认真组织各年级学生学习本条例以及学校考风考纪、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
三、学生要在考前出一期以端正学风、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为主题的板报和横幅标语,在校园内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学习和应考气氛。
考试方式与考试命题
第五条 考试方式和成绩记载办法根据《平顶山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提倡教考分离或按照试题库命题。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既要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又要考察学生的综合创新能力等。试题要有较好的效度、信度和区分度。
第八条 每门课程命题两套,每套试题要给出配套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命题样卷应是经过打印、校对好的成品卷。命题工作需在每学期停课前一周完成,试卷经教研室主任、院领导审检、签字后交本院秘书保存,并由教学秘书将试卷交付校印刷厂印刷。
第九条 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划定考试范围、考试内容,更不得泄露试题。
第十条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提倡考试改革。院要结合课程特点,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出课程的考试改革方案;方案要包括考试形式、组织形式、评分细则等详细内容,报教务处审定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我院在加强考试研究和改革工作的同时,同步加强考试管理力度,在保证考试的严肃性、科学性、规范性的基础上,结合课程特点,尝试考试形式的多样化,为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进考试改革积累经验。
试卷的印刷与传递
第十二条 按教务处设计试卷式样制卷,规定试卷印刷质量。
第十三条 考试课程使用教务处统一发放的试卷纸、草稿纸。
第十四条 应有专人负责与相关单位交接试卷及安排印刷。
第十五条 所有解除试卷人员有严明的岗位职责和保密纪律,对违反纪律者要作严肃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接触试卷。
第十六条 考试采用的试卷,院可从A、B两套成品卷中任选一套,有试卷库的,可从试卷库中任选一套。
第十七条 在试卷印刷过程中出现试卷传递、印刷延误和泄密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考试组织
第十八条 学校每学期集中安排考试时间,院系要在考前一个月将所有形式的考试安排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以便学校检查。在考前一周内到教务处领取学生成绩登记表,以备登录学生成绩。
第十九条 期末考试之前,我院要分别组织师生召开考试动员大会,学习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职责》。教育学生遵守考场纪律,重申考试纪律及对考试违纪作弊处分的规定。要求监考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第二十条 在考前停课复习期间,任课教师要安排好辅导答疑,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帮助和指导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解决学习中不懂或遗留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考场卫生,要求三干净:即桌斗清理干净、桌面擦洗干净、地面打扫干净。
第二十二条 考生座位,要求左右拉开距离;活动桌椅单人单桌;固定桌椅行间隔一个座位;考生座位上要贴考号。
第二十三条 每个考场配备2名监考人员。监考教师应严肃认真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对不遵守考场秩序,违犯考场纪律的行为,应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第二十四条 教室黑板上应写出有关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方面的标语口号,以宣染考场气氛。
第二十五条 在考试期间,院系主副考要监督和检查考试的组织工作及考场的布置安排、环境卫生、学生考纪、教师监考等情况,并填写考场巡视记录,及时通报院。
第二十六条 监考教师及时填写考场记录单,并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将考场记录单交院(系)秘书。由院(系)秘书将考场记录单送交教务处。
试卷评阅及成绩登记
第二十七条 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把试卷收齐后带回本院(系),在本院(系)办公室进行装订密封,由秘书对考场记录进行清点,试卷由该院(系、部)秘书专门管理,任何人不得单独翻阅试卷。
第二十八条 各科试卷要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评卷及登分任务。
第二十九条 各科试卷要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三人以上集体评卷,评卷人员在题首签名,卷面成绩要求公正、准确,不打人情分,不准无故扣分,做到“给分合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标准一致”。评卷期间,评卷教师不准向学生私下透露成绩。
第三十条 卷面成绩复审无误后,要立即登记考试成绩。登分工作要有两人同时担任。考试成绩登记表不准涂改。登分后的试卷要及时密封,试卷保存到学生毕业离校一年后方可销毁。
第三十一条 成绩登记要用碳素墨水填写,不及格的成绩要用红墨水填写。对违纪、作弊者要用红墨水注明“舞弊”字样。分数书写要工整、清晰,个别改动的地方要签名并加盖院(系、部)公章。
第三十二条 考试成绩由院 (系、部)任课教师在本院 (系、部)办公室按时登录青果软件教务管理系统学生成绩子系统进行录入。
第三十三条 各院(系)负责将学生成绩通知到学生本人,学生也可通过校园网登录教务处主页查寻成绩。
监考人员职责
第三十四条 监考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考场的监考工作,监考人员提前10分钟签到并领取试卷,进入考场。开考前要严肃认真地宣布考场纪律,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
第三十五条 开考前应对每个学生的座位认真检查。检查桌面、墙壁是否有字迹,桌斗是否有相关资料,检查考生是否按规定次序就座,并及时核对准考证。除考试要求必须的文具外,其它书籍、讲义及笔记等应一律集中存放。经检查符合考场要求后,再发试卷进行考试。
第三十六条 开考30分钟后查点应考人数,将缺考人数、缺考学生学号、姓名填在《考场记录单》上。
第三十七条 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在学生对试题印刷字迹不清提出询问时,应予以当众答复。
第三十八条 监考人员若发现考生有违纪或舞弊行为时,应立即收缴其试卷,并在卷面总分栏内注明违纪或舞弊字样,同时将该生的违纪或舞弊情况如实填写到《考场记录单》上,让学生离开考场。
第三十九条 监考人员要关心、爱护学生,发现学生有生病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学生所在院(系),以便及时解决问题;对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允许停考,并将名单报送到教务处。
第四十条 监考人员须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考场纪律,在考场内应做到:
①不吸烟,不谈笑。
②不阅读报刊、杂志。
③不抄题、作题、念题和解释试题内容。
④不接打手机、收发短信、翻看网页等信息。
⑤不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⑥不纵容、包庇、伙同考生或他人违纪、作弊。
⑦不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第四十一条 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前15分钟,可提醒学生,时间一到,应按时收卷。
第四十二条 考试结束,当场清点试卷份数是否与应考人数相符,并将各考场剩余试卷收齐;不得遗漏试卷,各类草纸应收回。收齐后到考生所在院(系)办公室按学号由小到大的顺序装订,密封后将试卷连同《考场记录单》交给院(系)秘书。《考场记录单》由各院(系)秘书收齐后交教务处。
第四十三条 凡不能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者,按《平顶山学院教学(管理)违规和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考生守则
第四十四条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无证者不得进入考场。
第四十五条 考生进场后按学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
第四十六条 考生应按时进入考场,确因特殊原因迟到者,必须向监考人员申明理由,经过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者,无论什么理由,均不得参加本次考试,该门课程按无故缺考论处。
第四十七条 考生在考试前应做好充分准备,考试开始30分钟内,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30分钟后离开考场的,不准再进入考场继续考试。
第四十八条 闭卷考试,考生不得携带教材、笔记本、作业本、自备草稿纸及其它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以及计算器、手机、工具书等进入考场(特殊规定除外);开卷考试,按出卷教师的要求进行考试。
第四十九条 考试过程中,凡使用通讯工具、传递答案、交换试卷、请人代考、偷看他人试卷、夹带(将教材、笔记本、作业本及其它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携带入位的均为夹带)或采取其他方式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的,均视为作弊。
第五十条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秩序,自觉接受监考、巡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考生对试题有疑问,可以在原座位举手提问,但不得要求老师给予任何暗示性的解释;考生不得在考场随意起立、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第五十一条 分发试卷时,考生不得离座、抢卷,不得扣留多余试卷。接卷后,考生必须在试卷指定的位置上写清班级、姓名、学号等信息后方能开始答题。
第五十二条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卷,不得拖延时间。考生听到监考人员停止答卷指令后,应全体起立,并将考卷翻放在原位上,按顺序离场,不得在考场内及考场附近逗留、说话。
第五十三条 凡考试违纪、作弊者,除该门课程以零分计,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信息工程学院
2016年3月
附件1:学校考试工作流程
考试工作流程
教务处在期末工作安排中提出期末考试要求,公布公修课考试课程。专业考试课由各院(系)根据要求自定。 |
各院(系部)组织教师命题,按试卷模板打印试卷(每套试卷均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院(系部)负责人对试卷进行审核。 |
教务处统筹安排印卷时间,院(系部)签单到印刷厂印卷(院系部提供考场数、考试人数,试卷由印刷厂装订、密封)。印好的试卷由院系领回保管。 |
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学生所在院系负责安排考场与监考教师,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考试安排表交教务处。 |
各院系按要求组织考试工作,监考教师做好考场记录,及时上报违纪、作弊情况。教务处逐日通报考试情况。 |
考毕,院系按要求组织阅卷、网上成绩登录。进行试卷分析,做好考试总结工作 |
附件2:缓考审批程序
缓考审批程序
申请缓考学生向所在院(系)领取并填写《平顶山学院缓考申请表》(因病缓考者需附医院证明),(一式两联)。 |
另一联经教务处盖章后,由学生送交课程所在院(系)。 |
附件3:补考重修课程缓考安排程序
补考重修课程缓考安排程序
凡每学期有考试不及格者(作弊、缺考者除外),在下学期开学初由院系统一组织补考一次。 |
补考不及格者(含作弊、违纪、缺考学生),必须重修,学生随下一年级相同课程考试,重修学生按学分缴纳重修费。 |
院教学秘书打印重修学生及重修课程汇总表,统一报教务处备案。 |
附件4:考试成绩处理与登录程序
考试成绩处理与登录程序
按专业、年级、考试成绩不及格率较高(30%),任课教师向教研室主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平顶山学院成绩处理备案表》(一式二份)。 |
教学单位将审批后的成绩处理备案表收齐,交教务处一份备案。 |
任课教师根据审定的处理意见处理成绩,并按处理后的成绩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
附件5:补考工作安排程序
补考工作安排程序
教务处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公布上学期公修课补考时间安排和补考学生名单。 |
各院系安排本院系学生补考(包括公修课补考),并将补考安排表报至教务处备案,无故不参加补考者不再安排补考,应予重修。 |
各院系负责专业课试卷印制(公修课试卷由教务处负责印制,各院系在考前领回)。 |
无论补考学生多少,按考场规则和监考教师职责要求进行考试,做好考场记录。违纪、作弊学生及时报教务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