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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耐用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18-09-08  点击数:


为了加强对实验室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设备管理规章制度,使仪器设备的管理规范化,现就我校低值耐用品的购置、使用和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实验室购置的单价在100元(含)至800元(不含)的仪器设备,能独立使用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均属低值耐用品。

二、各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统一购买,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管理。

三、各实验室需在每学期期末把下学期需要的低值耐用品清单报至实验室主任,由实验室主任统一处理。

四、购置低值耐用品需按照《平顶山学院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五、购置低值耐用品后先办理入库手续,再办理领用手续,领用人需在领用单上签名后再领用物品。

六、低值耐用品的借用要有手续,如有损坏或丢失,要分清责任,属于责任事故的要酌情赔偿。

七、实验室负责人发生变动时,应将借用、保管的低值耐用品办理清楚,做好帐物的移交工作,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后方可办理人事变动手续。不按上述规定办理而造成实验室仪器设备丢失的,由相关人员按照制度进行赔偿。

八、经多年使用自然损坏又无修复价值的低值耐用品,可填写报废单,经院、处级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并将该物品上交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后方可销帐。

九、各实验室应根据上述规定及各自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加强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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